图书馆安全防火规定
图书馆是重点防火单位,图书馆工作人员及读者须遵守下列安全防火规定:
一、树立“安全防火,人人有责”的观念,群策群力,消灭火灾隐患。
二、馆内严禁生火,严禁吸烟,严禁使用明火加热器具。
三、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物品进馆。
四、随时清理废纸等可燃物品。
五、注意保护电器,发现隐患立即报告电工维修,严禁在电器附近堆放可燃物品。
六、保护消防器具、装置及水源。
七、严禁堵塞安全通道,确保消防通道畅通。
八、严禁乱拉乱接电线,工作人员下班离开图书馆要切断电源。
九、各部主任对管辖范围负安全防火全责。
十、一旦发生火警,不要慌乱,一切听从管理人员的指挥,千万不要使用电梯,有秩序地通过安全通道离开图书馆大楼,防止拥挤、碰撞和跌倒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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